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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费医疗”为何不从公务员做起?

2012-07-11 14:46:36四川新闻网admin查看次数:2438

  吴江

  今天(1日)起,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以及退休人员全部被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其医疗费用报销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执行。这意味着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由此走向终结。(中广网7月2日)医疗事故讨论网--医疗纠纷律师网讨论专题-著名医疗事故律师

  “公费医疗”是我国从1952年就开始实行的一项医疗制度,可以算得上历史悠久。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群体就医时,门诊、住院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处方药费,均由国家预算统一拨付。相比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所享受的医保,公费医疗的确有着更多的“优势”和“好处”。客观地说,公费医疗制度当然并非一无是处,由于其保障全面,报销比例高,的确为公费医疗群体提供了很好的健康保障。从这个角度来看,取消公费医疗,以往享有公费医疗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全部纳入基本医保范畴,医疗福利待遇的下降,的确毋庸讳言。

  诚然,基本医保无论在报销比例还是额度上,都无法与公费医疗同日而语。取消事业单位人员的公费医疗待遇,与职工基本医保并轨,也的确相当于拿走了原本属于这一群体的“奶酪”。如此改革遭遇既得利益群体的反对和阻力,自然也不难预期。

  不过,在笔者看来,取消公费医疗尽管不可能一帆风顺,但却大有必要。事实上,公费医疗的额外“好处”其实从来就不是免费的午餐,公费医疗群体所获得的每一分“好处”其实都需要公共财政为其支付真金白银。现实中,也正因为有了这些近乎免费的额外“好处”,不用白不用的“公费医疗”也就不可避免的存在着浪费和过度诊疗等现象,甚至成为医疗保障体系中最为沉重负担。正所谓过犹不及,过度的福利也同样会不可避免的导致浪费,对其做出修正,取消超国民待遇的公费医疗,即便出于节约宝贵医疗资源的角度来看也无可非议。

  作为事关生命和健康的事业,医疗保障的公平与公正性,无疑才至关重要。既然如此,在相当数量的公众还与基本医保无缘,基本医保无论在覆盖面还是报销比例上都还不能充分满足公众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当然绝无道理让一部分人先享有超高的特殊待遇。尤其当财政资源相当有限,医疗保障还有诸多缺口的情形下,更不宜让有限的资源被少部分群体过度占据。“不患寡而患不均”用于医疗保障机制的建立,应该说是十分恰当的。事实上,也只有当公共财政的医疗投入不被过多耗费在小部分群体的“好处”上时,全体国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和覆盖面才有了全面提高的可能。

  当然,此次江西省终结公费医疗,其实还难言干净彻底,当取消公费医疗的仅仅是事业单位人员时,更有“捡软柿子捏”之嫌。毕竟,相比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待遇,公务员群体所享有的公费医疗恐怕要更为优厚,公费医疗的取消,假如仅仅是拿事业单位说事儿,公务员自身的“奶酪”却动不得的话,如此公费医疗改革,注定是片面和不完全的。

  一言以蔽之,真要有终结公费医疗的诚意,不妨先从公务员自己做起。(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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