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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规:打疫苗出现异常 最高获30万财政补偿

2011-11-22 16:55:16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366

  打疫苗出现异常反应,最高可获30万元财政补偿。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卫生厅、财政厅联合制定的《福建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意见》,对预防接种出现的各种异常反应制定了详细的补偿标准和补偿程序。

  损害程度分四级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根据对受种者造成的损害程度,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分为四级。

  补偿具体金额由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受种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或鉴定情况,按照损害程度分级及补偿标准进行判定。

  不合格疫苗等6种情况,不予财政补偿

  意见规定,6种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一)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一般反应,是指在免疫接种后发生的,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对机体只会造成一过性生理功能障碍的反应,主要有发热和局部红肿,同时可能伴有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综合症状);

  (二)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三)因接种单位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四)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或死亡;

  (五)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

  (六)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相关新闻

  我省儿童免费接种11种疫苗

  记者从省疾控中心获悉,我省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适龄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目前,我省儿童可免费接种的一类疫苗有11种,分别是:卡介苗、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俗称糖丸)、乙肝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麻疹疫苗、A+C流脑疫苗。另外,我省有3种疫苗:炭疽疫苗、出血热疫苗、钩端螺旋体疫苗,是在特定人群或特定情况下才免费接种。二类疫苗为水痘疫苗、流感疫苗、狂犬病疫苗等。

  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儿童家长应尽早主动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每次预防接种时必须携带接种证。外来儿童同样可以到合格的接种单位,免费打一类疫苗。(记者 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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