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最给力的婚姻定律
1、婚前购房属个人,男人嚣张女人气短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意见稿第11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对此,国内资深婚恋专家、中国红娘资深婚恋指导师严山表示:这条规定,势必导致男女双方心态上的大转变,女性的婚姻危机感越来越强烈,也会越来越独立和强势。
2、新《婚姻法》:“小三”会被追究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同时网上热议的追究 “小三”侵权责任,被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教授否认。
3、“剩女”不再剩,“闪婚”或成潮流
2010年11月16日下午,大S和汪小菲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记结婚。从相识到结婚,汪小菲与大S以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完成了自己的终身大事。对此,国内资深婚恋专家、中国红娘高级婚恋指导师许虹说:黄金剩女大S成为剩女爱情模板,同时给了剩女们一剂强心针,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4、“电视相亲”其实就是一场秀,广电总局“该出手时就出手”
2010年,多家省级卫视的荧屏上出现了“婚恋交友”类节目。随着相亲类节目的热播,节目中嘉宾的出位言论,嘉宾身份的真实性等,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作秀成分高,多数相亲者借节目出位,相亲节目俨然成为了娱乐节目。
为此,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规范管理婚恋交友类电视节目的通知》,多家省级电视台停播相亲节目,或对节目进行整改。江苏卫视回应:将认真学习总局的管理规定,把好话题关、嘉宾关、内容关、主持关、播出关,进一步进步节目品德。
5、“围脖”征婚,“围”出幸福
你还没有微博?那么你OUT了。微博作为互联网的新生事物,虽然诞生时日不长,但很快就以快捷、便利、及时性强的特性,成为大众娱乐、互动交流的平台。微博时代已经到来,掀起了一股新平台的征婚热潮。
大嘴美女姚晨为好友谢楠微博征婚、钟汉良第一篇微博即是自我征婚、韩乔生为美女化妆师微博征婚……网友小情歌表示:微博成为人们茶余饭后关注的焦点,人们可以在微博上发表自己任何想法,那么微博征婚的出现也就是在意料之中的了。
11月11日,4个阿拉伯数字“1”形似四根光滑的棍子,而光棍在中文又有单身的意思,因此这个日子成为单身一族的另类节日。光棍节做什么事儿最有意义?当然是“脱光”。将结婚纪念日选在这天的新人,赋予11月11日全新的温馨解释:一生一世一心一意。
某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表示:这说明年轻人越来越有个性,他们不再遵循于以前传统的所谓“好日子”,而是喜欢独树一帜,以自己的爱好安排结婚纪念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