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罗树文 张小平 记者程呈报道:手术后腿疼痛不止,10年后伤口惊现纱布。2009年8月24日,本报《纱布遗留腿内十年患者告医院》一文报道了此事。近日,萍乡安源区法院一审判处被告萍乡市某医院赔偿刘小元(化名)各项损失7万余元。
1996年12月,刘小元因车祸在被告处住院,施行了右股骨骨折内固定术手术。然而,出院后刘小元一直未痊愈。10年后的一天,刘小元发现自己右大腿创口处留有纱布。刘小元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医院将医疗纱布遗留在患者体内是严重的过失,造成刘小元身体及精神上的损失是不争的事实,应赔偿刘小元护理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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