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价值 急救时应先“救”谁
8月27日,辽源市一老年公寓发生火灾。几分钟之后,三辆消防车赶到现场。消防员在屋子里共发现7名被困者,为了避免被困者受到继续受到伤害,消防员将自己的空气呼吸器摘下来,给老人们戴上……
2月9日,北京的央视新大楼北配楼发生火灾,红庙消防中队首先到达现场,指导员张建勇带领4名战士进入火场。张建勇将自己的呼吸器给生命垂危的被困人员戴上,自己却因吸入大量有毒气体而昏倒,后来不治殉职。
在救灾中,救援人员将逃生机会留给被救援人员,一直是媒体歌颂和人们赞誉的英雄行为,成为急救中的一种流行做法,尤其在我国的救灾行动中屡见不鲜。
然而,这样的做法尽管体现了舍身救人的高尚情操,但是在急救中并不是首选的行为!急救有一些基本原则,让最有能力者首先获得保护是急救的原则之一,这也是许多国家普遍采纳的做法。
对此,有人可能会不理解:救灾不就是要救那些弱者吗?
救灾的目的,确实是要救被困的弱者。但是,不要忘了,救灾需要有能力和有专业训练的人来实施,没有他们,就无法展开有效的行动,所以应该首先保证救援人员本身的安全。只有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者的能力,才能让救灾和急救的效果最大化。比如,在灾难环境中,一个消防员的正常工作能力若得到发挥,可能救出10人、数十人甚至上百人。
从这个基本原理出发,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在流感疫苗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尽管各国的甲型流感疫情防控形势不同,但各国都应让医护人员最先接种疫苗;其次才是按人群面临的风险情况分阶段、按顺序实施疫苗接种,分别为孕妇、年龄在6个月以上患有慢性病的人、15-49岁的健康成年人、健康儿童、50岁以上的健康成年人等。
当然,首先保护有救灾能力的专业人员,是一般的原则。在自己得到保护的前提下,并不排斥专业救灾人员先人后己的高尚行为,但是,这应是在一般原则无法实施之后才考虑的做法———
当救灾已近尾声或当巨大的灾难不可避免,所有人员都难以摆脱厄运以及难以再推进救灾进程之时,例如“泰坦尼克号”不可避免要沉没时,最有能力救灾的人,如船长、船员和所有的男人,按照道义,把生的希望留给了妇孺和老人,而把死的结局留给自己。(来源:金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