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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规二胎产假少了怎么办?

2016-05-30 14:40:42北京日报 佚名查看次数:364
  市民郑女士:我们公司新出的规定二胎产假只有98天,与国家政策相比少了30天。员工请假时不予批准128天的产假,作为员工应该怎么办呢?
  市卫生计生委: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自2016年3月24日起施行。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妇女(包括初次生育、再生育),适用生育奖励假;2016年3月24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妇女的配偶(包括初次生育、再生育),适用配偶陪产假。建议您向单位协商或到单位所在的街道计生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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